特色成长辅导室朋辈辅导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朋辈辅导员应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来访者个人的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未经来访学生本人授权及朋辈辅导员领导小组批准,不得泄露团体辅导内容、信息,危机事件除外。
第二条
朋辈辅导员在进行辅导工作时,若需要使用相关软件设备进行辅导,应在开始前向来访者说明辅导的目的,规则和注意事项,在结束后应结合辅导设备的信度、效度及适用性将结果向来访者作出反馈和客观适当的解释。
第三条
朋辈辅导员不得给学生贴上“心理标签”,辅导过程中不得使用极端的词汇,不得夸大辅导设备的效用,不得随意给来访者作出有关精神疾患的诊断,不得对来访者的个人问题妄下结论。
第四条
朋辈辅导员在团体辅导过程中应与来访者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平等的关系,保持中间立场,一旦关系超越了这种客观界限,应立即中止。
第五条
朋辈辅导员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当自身有情感冲突和情绪问题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第六条
朋辈辅导员要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对来访者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和对于自己不适合辅导的个案应及时转介绍给其他辅导老师。
第七条
朋辈辅导员在团体辅导过程中要保持警惕,如果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或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第八条
朋辈辅导员应努力钻研,认真做好辅导记录,积极参加案例讨论和辅导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辅导技能、服务水平和辅导效果。
第九条
朋辈辅导员在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团体辅导无关的事情,不接待其他无关人员,服从团体辅导领导小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