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9日下午,学校在雨花校区第一会议室召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学习了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20〕111号)文件,针对文件有关要求,讨论了2020年我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规则的有关变化。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 文件要点
(一)各高校要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兜底机制,不得拒绝本单位符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基本条件的编制内人员和临聘人员申报参评,切实为本单位申报参评高校教师系列教师提供职称评审服务。
(二)2020年度全省高评会评议投票工作完成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以前。各高校自行确认教师职称申报参评材料有效时间、截止时间及报送时间,并自主确定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但不得自行突破国家和省里有关刚性政策要求。
(三)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不简单把论文、专利、承担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等作为限制性条件。逐步规范学术论文指标,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等仅作为评价参考,不以SCI(科学引文索引)等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审的直接依据。对国内和国外期刊发表论文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不得简单将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作为评审条件。
二、本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规则的有关变化
(一)允许临聘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不占编制内人员职数,评审结果受通过率控制,且应符合我校当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二) 2020年高校教师职称申报参评材料有效时间、截止时间及报送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
(三)评审方式和评价标准
1.2020年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继续按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三种类型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不分类型。
2.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评审工作采取教学学院考评推荐、学校自主开展评审的方式进行。教学院考评推荐和学校自主开展评审的评价标准,除高级职称科研业绩申报条件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执行外,其他按照学校制定的《皇冠新体育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细则》(湘科职党发﹝2019﹞12号)执行。中级按照学校制定的《皇冠新体育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湘科职院[2018]24号)执行。
讲师(含实验师)的初次认定,先按评审程序经高评委进行评审后,对评审通过人员按认定的方式进行备案。其中申报初次认定的条件为:学历资历按照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文件要求,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等其他条件均按照《皇冠新体育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湘科职院[2018]24号)文件讲师评审条件执行。
2019年新进人员助教、助理实验师等初级职称的初次认定工作采取学校自主进行初次认定的方式进行,初次认定按照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从2021年开始,所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均可申报社科系列职称。
主持:李三福
出席:戚人杰 唐 文 黎晓明 周 亮 程志群 邹 海 谭见君 刘金高 李新辉 宋剑杰 肖调生 胡 利 谢根生
谭乐平 佘正德 莫 钧 皮 杰 孟迪云 周金彩 成 梅 赵阿华 黎 明 刘志勇
列席:李洁妮
请假:卢文涛 陈全文 成奋华 刘立专
回避:彭彩霞
记录:黄赛军
送:校领导
发:各总支,学校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