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因学校实施2021年度岗位调整工作,二级学院、部门、人员均有调整,为确保办公用房合理配备,现将岗位调整期间办公用房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负总责,切实抓好办公用房专项清理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到依法合规按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实现学校办公用房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二、调整原则
1.调整原则。按照使用管理“三定”原则,做到定人、定房、定位。
2.调整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通知》(湘管发电〔2018〕1号)规定:
副厅(局)级 24平方米
正处级 18平方米
副处级 12平方米
其他工作人员 9平方米
三、工作安排
1.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党政负责人为办公室调整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合协调本部门办公用房。
2.多部门合并的,办公用房必须优化整合,如有多余办公室,需退回国有资产处。部门拆分的,各部门可自行协调调整,部门人数未增加的,原则上不增加办公用房数量。
3.办公用房面积严禁超标,办公人数可多不可少。
4.电脑等办公用品除专用外都随人走,办公桌椅、文件柜不动,确有需要的由国有资产处统一调剂。
5.所有接待室、党员活动室等用房,必须专房专用,不得摆放办公桌椅、电脑,不得变相用做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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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