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按政策对全校在编教职工2021年度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工资缴费基数已完成申报核定。从2021年3月开始,全体在编教职工将执行社保新缴费基数,且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的个人社保差额部分,由学校在3月个人工资中代扣。现特此通知。
各项保险缴费比例见附件,具体明细可自行在个人财务工资系统或本部门查询,如有疑问,可由部门统一反馈到人事处。
附件:各项保险缴费比例
人事处
2021年3月9日
附件:
序号 |
保险类别 |
个人缴费比例 |
缴费基数 |
备注 |
1 |
养老保险 |
8% |
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统一的津补贴]/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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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职业年金 |
4% |
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统一的津补贴]/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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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疗保险 |
2% |
上一年度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含工资、奖金、津补贴等) |
医疗保险基数比上一年度下降者,医保个人部分已进医保卡帐户,不抵扣。 |
4 |
失业保险 |
0.3% |
上一年度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含工资、奖金、津补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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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育保险 |
/ |
上一年度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含工资、奖金、津补贴等) |
由单位承担,个人不承担 |
6 |
工伤保险 |
/ |
上一年度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含工资、奖金、津补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