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新体育重点工作项目管理与绩效奖励暂行办法 为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改革与创新,形成“竞争、激励”的良好工作氛围,高质量完成年度党政工作要点任务,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高校绩效工资管理及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3号)、《皇冠新体育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湘科职院〔2017〕73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办学治校水平主题,全面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按劳分配、效益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构建以业绩贡献与能力水平为导向、以项目管理与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激发活力与挖掘潜力为目标的重点工作项目管理与绩效奖励新机制,推进学校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组织领导 重点工作项目管理与绩效奖励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学校分别就重点工作项目管理与绩效奖励的领导、考核、监督成立工作小组。 (一)重点工作项目管理与绩效奖励领导小组 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的重点工作项目管理与绩效奖励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长兼任,成员由部分中层干部、人事科长组成。 (二)重点工作项目管理与绩效奖励考核小组 成立由分管办公室工作副校长任组长的教学教辅部门重点工作项目管理与绩效评价考核小组,牵头部门为教务处,成员为各党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组长的党政管理部门重点工作项目管理与绩效评价考核小组,牵头部门为行政办,成员为教学教辅部门负责人。 (三)重点工作项目管理与绩效奖励监督小组 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重点工作项目管理与绩效奖励监督小组,牵头部门为监察处,成员为纪委委员。 三、适用范围 (一)项目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重点工作项目一般限于集体项目,主要包括事关学校持续发展的攻坚克难项目与重大改革项目,促进学校内涵提升的自主创新项目等。科研课题、校院二级管理考核中已明确的项目、各部门职责范围内所完成的常规性工作不在本办法的项目范围之内。 (二)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绩效奖励对象,一般限于为完成学校中心工作,促进重大领域改革与内涵发展、创新发展,获得重大社会影响和重要荣誉等,参与重点工作项目组并做出贡献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奖励经费 奖励经费单独切块,不与校院二级管理经费、超工作量绩效及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已明确的其他项目经费挂钩。 学校《关于“双一流”若干建设项目奖励暂行办法》中所涵括的重点突破项目奖仍然按原办法执行,但所需经费纳入本办法所明确的总额度。 四、重点工作的项目管理 (一)经费额度 重点工作项目经费总额度控制在学校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5%左右,每年由校党委会结合当年工作任务确定具体额度并按一定比例分配至项目类别与具体项目,其中用于“双一流”若干建设项目奖励经费约占当年经费总额度的40%左右。 (二)项目类别与立项数量 1.项目确立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党政工作要点为基本参考,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实现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要目标,由重点工作项目管理与绩效奖励领导小组提出,经通过后发布申报通知。 2.项目分为攻坚克难项目、重大改革项目与自主创新项目3大类,按宁缺毋滥的原则,全年立项10项左右(具体见下表): 项目类别 立项数量 占当年经费 总额度的比例 备注 攻坚克难项目 2项左右 15%左右 根据项目参与人员规模,项目分A、B、C三类,根据评审结果,三类项目经费标准分别为100%、80%、60%。 重大改革项目 2项左右 10%左右 自主创新项目 6项左右 15%左右 3.教职工个人为学校发展取得重大突破、获得重大荣誉或产生重大积极社会影响的(如:解决重大难题、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等),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可给予适当奖励,奖励额度一般不超过年度单个自主创新项目奖励额度的30%。 4.承办部门及时完成偶发性工作或其他不可预计的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相关工作于当年10月1日(不含当日)前完成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可补充立项;相关工作于当年10月1日(含当日)之后完成的,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定,可直接进行项目认定。补充立项与直接认定项目总经费一般不超过重点工作项目经费总额度的15%。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 重点工作项目按项目发布,项目初评,领导小组审议后由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并公示的流程申报立项。 1.领导小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后,分教学教辅、党政管理两条线由牵头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申报模板见附件1),申报材料分别报教务处、行政办。 2.由教务处、行政办分线组织项目初步评审,评审标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所有参与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均为评审专家。 3.初步评审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审议通过,领导小组可视情况组织校外专家复评。 4.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确定年度重点工作项目、负责部门、主持人及绩效奖励额度,并予以公示。 (四)项目的管理 1.领导小组在每年4月30日之前组织完成本年度重点工作项目的立项工作。项目建设期限一般为1个自然年度,不得随意缩减或延长。 涉及到学校长远发展的攻坚克难项目,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批准,建设期可以为2个自然年度,项目经费可相应增加。 2.项目立项后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建设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主持人、团队成员、建设内容等)。 建设计划确需调整的,一般应在项目中期检查之前提出,按项目申报流程,经领导小组报请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通过后方能调整。 3.项目管理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中期检查一般于每年9月份进行,采取审核中期报告的方式进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经学校评估,项目组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条件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主持人或项目建设计划和建设内容的; (3)因情况变化,项目已无存在必要的; (4)项目建设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严重违纪行为的; (5)项目组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 (6)项目结项验收不合格的。 (五)项目结项考核与评价 1.项目结项考核的主要内容: 项目团队是否按项目任务计划书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和目标;项目最终成果是否与立项时批准的“预期成果”相符;项目是否在体制机制等方面有所创新;项目建设的师生反响情况;项目是否具有一定借鉴意义(考核标准见附件2)。 2.项目结项考核程序: (1)学校发布年度重点工作项目考核通知; (2)经团队成员会议同意后,项目团队提出结项申请; (3)项目团队填写项目结项表,将工作进展情况、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情况形成项目成果报告,并提供支撑说明材料。结项材料分别报送至教务处、行政办; (4)重点工作项目管理与绩效奖励考核小组对照项目评价标准对项目进行考核评价; (5)对通过考核、确认可以结项的,颁发结项证书。 3.项目结项考核相关要求: (1)考核设置合格分数为80分。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组在下年度重新按程序申报; (2)项目结项后,项目所在部门仍需不断优化完善,并持续推动开展相关工作; (3)项目团队应强化成果转化意识,积极做好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 五、重点工作的绩效奖励 (一)领导小组对项目结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公示。 (二)对验收合格项目,按照年初确定的项目绩效奖励额度及项目考核得分情况确定其绩效奖励发放额度。 (三)项目主持人按照确定的绩效奖励发放额度,组织召开团队成员会议制定绩效奖励分配方案并报请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分配方案应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宜适当拉开差距,杜绝平均主义,其中项目主持人绩效占比一般不超过30%。 (四)分配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办公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统一造表发放。 (五)项目主持部门没有如质如期完成本项目之外党政工作要点规定任务的,重点工作绩效奖励一般不予兑现。 (六)校领导不参与项目组的绩效奖励分配。对校领导的重点工作项目绩效评价根据其分管或参与项目的得分情况、数量多少综合评定,经费总额度一般不超过全年重点工作绩效奖励的5%。 六、附则 (一)本办法需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学校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皇冠新体育年度重点工作项目申请书 2.皇冠新体育重点项目建设与评价标准(试行) 皇冠新体育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