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当前疫情形势,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措施,全面压实属地、单位、部门、个人“四方责任”,现就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尽量减少外出,避免走亲访友聚餐、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严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2、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因病缺课(勤)登记、病因追查制度,及时了解因病缺课(勤)人员的患病情况。如有疑似、确诊病例,应及时报告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并由后勤处卫生防疫科和有关部门共同追踪疑似病例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3、教职工在日常生活中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物时自觉配合药店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4、教职工因公、私外出前报备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返校和返回住地后需到当地社区报备并积极配合住地社区疫情防控跑排查等工作。
5、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师生,以及在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教职工,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