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按照我校2021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议决议,切实加强我校2021届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全力依托和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和就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毕业生顺利和充分就业创业,激发创业激情,提高就业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21届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三福、戚人杰
副组长:卢文涛、谭见君、程志群、邹 海
成 员:黄士军、宋 鹏、成奋华、周文成、陈全文、莫 钧、尹世俊、孟迪云、黄志冰、佘正德、黄 毅、成 梅、余伟新、宋剑杰、李海燕、皮 杰、陈 立、周金彩、邓建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由黄士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工作目标
确保学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达到90%或超过全省高职院校平均就业率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坚持高位推动促进,成立由校院两级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组长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校—院—班”三级联动,“学校、部门、学院、辅导员、专业教师”全员参与的“大就业”工作格局。
(二)压实工作责任
一是根据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要求,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特点自行制定本学院就业工作促进办法,将就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全员参与、层层落实;要对离校未就业群体,建立动态数据库,实施全程跟踪和实时监控,实施有效帮扶,积极推荐就业;要发动各级领导干部、各专业任课老师关注未就业毕业生,做好任务分解与人员对接,细化责任,精准到人。
二是对建档立卡学生,开展个性化就业服务。实现“一对一”帮扶就业,精准推荐岗位数量不少于3次,要实现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100%就业。
三是落实就业数据每天一更新,每周一通报,不定期召开就业工作推进会。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要每天关注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开展就业情况分析,对工作进展不力的有关人员要及时约谈并给予相应指导。
(三)拓宽就业渠道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积极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预就业基地库。
四、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一)奖励总量
学校将就业工作纳入重点项目,全年奖励总额预算为20万元,计入绩效并奖励到个人,于2021年11月底核算发放。
(二)奖励办法
奖励分为基准奖和追加奖。基准奖: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达到90%或超过全省高职院校平均就业率5%以上的二级学院(不含人文与音乐学院)给予2万元奖励;人文与音乐学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达到90%或超过全省高职院校平均就业率5%以上一次性给予奖励5000元。追加奖:就业率超过全省高职院校平均就业率5%以上,按200元/生的标准计算奖励。
对于在实际就业创业工作中表现出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二级学院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附则
(一)严格遵守教育部“四不准”规定
凡出现违反以下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二级学院、相应工作责任人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保留进一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加处罚的权利。
1.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严格实行毕业生就业数据“谁上报谁负责”原则
凡在上级部门的就业核查中出现数据异常、弄虚作假的,取消该二级学院、相应工作责任人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保留进一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加处罚的权利。
(三)做实做细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凡在实际工作中,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对待毕业生态度消极怠慢,言辞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社会舆情的,取消该二级学院、相应工作责任人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保留进一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加处罚的权利。
(四)就业率与下一年度的招生指标挂钩
凡是就业率不达标的专业,将报请学校适当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五)毕业生就业率不得弄虚作假
凡截止至12月31日,在上级部门的核查中发现就业数据异常或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有获奖,将扣回奖金,并取消第二年的评优评奖资格。
六、本办法只适用2021届毕业生
从2022年开始重点项目即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奖励办法将和毕业生就业创业日常工作管理办法一并制定并实施。
七、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就业学院)负责解释。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