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77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厅直事业单位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21〕5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我校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及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
根据厅职改办评审职数报送时间安排,请各部门于7月2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本年度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预申报人员情况表(见附件1)报送至人事处葛艳老师,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材料暂定于8月31日前按报送程序要求提交至学校职改办。
根据湘人社函〔2021〕77号文件精神,个人申报参评有效支撑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含),即2021年9月30日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在9月30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
二、评审材料报送程序
我校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按照明确岗位、岗位公示、对岗申报、个人自审、单位初审、形式审查及材料报送的程序进行。
1.明确岗位、岗位公示。学校根据核准的本年度高、中级评审总职数自行确定非高校教师系列本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总职数和申报岗位(学科),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改办审核。学校非高校教师系列本年度具体可使用的高、中级职称评审总职数和申报岗位(学科)以上级职改部门核定情况为准。
2.对岗申报。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符合本岗位(学科)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差额申报,符合本岗位(学科)申报中级职称条件的人员也可进行等额申报。其中,推荐申报参评政工专业职称的,须是在管理岗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其他岗位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评职称。
3.个人自审。参评人员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4.单位初审。
用人部门:严把材料初审关,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并在各种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和日期;严把考察关,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递交相关表格。
人事部门、科研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通过审核后,在各种复印件上加盖部门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和日期。
学校职改办:将推荐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按要求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测评、公示、资格初审情况结果及意见须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资格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5.形式审查。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时,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形式审查后由职改办并在各种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和日期。
6.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省教育厅职改办。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评审材料的种类及要求。按省职改办《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规定执行,各系列具体要求及表格见科院职称评审工作群(474109663)文件。
2.评审材料应装入评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何系列、何职称及何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列出评审材料目录。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送审)单位。同时,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3.评审费。报送材料时将按照《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要求,缴纳职称评审费(高级600元/人、中级230元/人)。
四、工作要求
1.诚信参评。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追溯追责复 核制。申报参评人员需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所有信息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 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按相关要求记入诚信档案。
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对本部门评审推荐工作负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3.强化责任追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在材料审查的每一个环节(自审、初审、形式审查等),应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具体到人。负责审查的各级责任人(含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等)须实名签署审查意见或结论,按照“谁审核,谁签名(盖章),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材料审查环节责任追究制度。
4.学校职改办联系人:葛艳,电话:0731-82862198,报送材料地点:雨花校区办公楼6-3-8。
附件:2021年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预申报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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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2021年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预申报人员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