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20〕111 号)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经学校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岗位、对岗申报。学校根据岗位设置管理规划和事业发展需要及核定的总职数,经职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2020年度申报学科(专业)及职数情况(具体分布情况见表)。符合本学科(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其学科(专业)类别申报相应职称。
职称级别 |
职数分配 |
学科组 |
职数分配 |
备注 |
正高 |
4 |
单列 职数 |
1 |
思政课教师单列职数1个,若合格申报人数达不到开评人数最低要求(3人),则单列职数取消,复核合格人员并入文科组其他专业进行评审。 |
文科组 |
1 |
1.其他文科专业分配1个职数。 2.艺术专业群分配1个职数,经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已用于工艺美术系列正高职称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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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组 |
2 |
不分配至具体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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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
8 |
单列 职数 |
2 |
1.思政课教师、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线专职人员分别单列职数1个,若合格申报人数达不到开评人数最低要求(2人),则其单列职数取消,复核合格人员并入文科组进行评审。 |
文科 |
2 |
1.艺术专业群分配2个职数,其中经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已有1个用于工艺美术系列副高职称报; 2.商贸专业群分配1个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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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
4 |
1.计算机分配2个职数; 2.轻工装备专业群分配1个职数; 3.生物医药专业群分配1个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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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援疆援外职数单列 |
2 |
《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10 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121号)等文件规定,三援人员评审职数单列。本年度援疆人员1人、援外人员1人分别申报评审职数单列,待人社厅审批后分配。若评审通过,则占用副高职称评审总通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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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评审 |
按复核合格人数*70%控制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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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
按符合学校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条件(除学历和资历按上级认定文件要求外)的教师人数确定认定职数。 |
(二)2020年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继续按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三种类型申报评审,请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准备职称材料,自主确定本人申报类型。中、初级职称不分类型。
(三)评审方式和评价标准
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评审工作采取教学学院考评推荐、学校自主开展评审的方式进行。学校考评推荐和自主开展评审的评价标准,除高级职称科研业绩申报条件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执行外,其他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皇冠新体育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细则》(湘科职党发﹝2019﹞12号)执行。中级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皇冠新体育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湘科职院﹝2018﹞24号)执行。
讲师(含实验师)的初次认定,先按评审程序经高评委进行评审后,对评审通过人员按认定的方式进行备案。其中申报初次认定的条件为:学历资历按照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文件要求,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等其他条件均按照《皇冠新体育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湘科职院[2018]24号)文件讲师评审条件执行。
2019年新进人员助教、助理实验师等初级职称的初次认定工作采取学校自主进行初次认定的方式进行,初次认定按照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要求按《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种类及要求》执行,请参评人员在整理材料前务必仔细阅读。申报材料整理装袋、封面及公示表的填写等须按有关要求做到规范、完整、准确、清晰。本通知涉及各类文件、申报材料要求及各类表格均可在科院职称评审工作群:474109663的群文件下载。
(二)参评人员申报职称,需提交学历验证证明与论文检索查重报告,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在评审表第13项个人承诺中亲笔签名确认。其中,学历通过学信网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进行验证(对于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暂未能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可不提供)。论文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进行检索查重,或在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查重。
(三)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参评人员在2020年11月15日(含)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四)任现职的年度考核复印件、聘任书复印件、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已办理的)、申报材料档案袋,可由二级学院统一到学校职改办领取。
(五)参评对象申报材料整理装袋、封面及公示表的填写等须按有关要求做到规范、完整、准确、清晰,申报材料与评审费于2020年11月15日前上交,其中申报材料由教学学院(学生工作部)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到学校职改办,评审费到学校财务处缴纳,然后将缴费凭证交学校职改办(标准为:高级600元,中级215元,认定初级不收费)。申报对象未按要求或未及时提交职称材料和缴纳评审费的,一律视为放弃2020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职称申报,除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线专职人员外,均归口到相应的教学机构组织评审材料的收集、审核并推荐报出。学生线专职人员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评审材料由学生工作部组织收集、审核并推荐报出。
(二)学校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对职称材料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原件后,须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的姓名,加盖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学校职改办不予受理。
(三) 建立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机制,对申报参评人员承诺事项进行公示监督和事后审查。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自主对岗(专业)申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同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参评人员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在全省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相应高评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附件),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申报参评人员的《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学校职改办。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申报参评人员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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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