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杜绝资金管理上的漏洞,健全对往来款的管理制度以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现对我院以前年度个人往来款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理范围
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前个人向学院财务处借出的所有现金及银行转账等款项。
二、清理程序
1、本次清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行清查及核对、归还
时间:10月26至11月15日。
借款人主动进入学院网站-财务处-财务信息平台中“工资及个人经费查询”栏目查询个人借支金额。借款人自我查询后在期限内与财务处核对本人借款情况。并在2020年11月底前办理完报账冲销借款或归还借款手续。
第二阶段:学院相关部门介入清查
时间:12月1日至12月10日
1、学院相关部门根据第一阶段所完成的工作情况,对应归还却仍未办理报账手续的借款人出具催收通知。
2、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账冲销借款或归还借款的,请写明详细原因并列示出具体的费用明细及还款计划,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并报财务处备案后方可暂缓处理。
3、 对未到结题时间或延迟结题的科研项目借款,写明详细原因报科研处审批意见,分管财务院领导批准并报财务处备案后方可暂缓处理。
三、 重申借款报销管理有关规定
1.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因公借款后及时报账的规定,财务处应坚持“前帐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办理相关因公借款业务,所有借支原则上在2个月内必须完成报账手续。
2.借款人应在业务完成后的1个月内及时办理报销及冲销借款或归还借款手续;如不能按时报销及冲销借款或归还借款的,请写明详细原因并列示出具体的费用明细及还款计划,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暂缓处理。
3.请各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抓紧办理借支报账、核销及还款业务。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如仍出现业务完成后超过1个月未及时办理报销及冲销业务的,将采取上述相关措施进行处理,
4、本次个人往来款清查中,对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还款手续的将按有关制度和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20年10月22日